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院、系、部、处、中心:
按照《重庆市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批管理实施办法》(渝委办发〔2013〕4号)的通知要求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现将办理因公出国政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政审对象
受学校或上级组织委派,临时出国(境)执行外事公务的学校在职在编工作人员。下列情形不得办理:
1.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;
2.违反外事(港澳、台湾事务)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;
3.已确定要调离学校的;
4.夫妻、子女在同团或同时出访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;
5.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,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(境)执行公务的。
二、政审材料
1.学校外事处、人事处因公出国(境)请示文件;
2.邀请方函件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;
3.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、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、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(电子版)(见附件1、2、3);
4.因公出国(境)人员政审表(见附件4)。
三、政审程序
1.申请出国(境)人员如实填写因公出国(境)人员政审表、备案表基本信息。
2.各二级党组织初审相关信息,审核申请人政治表现,填写政审意见(附属医院含本院纪委意见)。
3.学校纪委对申请人是否违纪违规进行审核。
4.学校组织部汇总并严格复审相关信息材料,报学校党委书记审签。
5.学校市管干部政审材料需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,其他干部备案审批材料学校人事处备案。
特别提示:需办理因公出国(境)政审的人员不分干部职务级次,均需填写附件所列相应表格。
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.doc
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.doc
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.doc
因公出国(境)人员政审表.doc
党委组织部
2013年3月29日